直接服務 / 政策立法 · 個案管理與網絡
收出養歷程:地方評估、媒合與安全追蹤
以114年新流程看雙軌分工,也看不出養或中斷的出口。
01一句話先懂
新流程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必要性,與許可機構的收養端準備相接,再共同媒合、評估生活與追蹤。
白話解釋
原生家庭與收養家庭,兩條線在哪裡相接?
一方是家庭因困難提出出養需求,另一方是成人申請收養。兩條服務線不能直接接成交換:先確認家庭支持、安全與必要性,再看申請人準備是否合宜,媒合也不是保證成功。任何階段都要有人負責孩子當下照顧。
02正式專業解釋
113年5月起行政分工將必要性評估回歸地方;114年管理辦法24條及8月25日流程明確化。流程列地方30日內家庭整體評估、3個月內團體決策,收養端由機構辦教育、訪視、適任審查。媒合需以國內優先及兒少需要進行;共同生活/漸進接觸須明定照顧、安全與訪視。法院審查是另一道程序。媒合中法定代理人改變意願不為出養,機構通知地方並停止媒合,地方提供支持;不能將行政停止與民法同意撤銷或法院程序混為一談。
大綱對應:跨科編輯對應:直接服務/個案評估與網絡;社會工作/兒少與家庭;政策立法/兒少法與相關程序。收出養不是另增一個國考科目。。考選部:115年起社工師命題大綱 ↗
03核心比較表
看起來相近,問的其實不同
| 區分 | 責任 | 不要混同 |
|---|---|---|
| 地方必要性/機構適任 | 出養是否必要/申請人是否合宜 | 不是由單一端一次決定所有事。 |
| 共同生活/待出養安置 | 與擬收養人相處/媒合前照顧 | 照顧權責及安全須另確認。 |
| 停止媒合/終止收養 | 行政服務中斷/已成立身分變動 | 法律依據和法院程序不同。 |
04核心圖文教材
用圖解建立記憶線索
閱讀圖解的文字版本
| 階段/概念 | 重點 | 說明 | 補充 |
|---|---|---|---|
| 地方評估 | 家庭功能與必要性 | 先支持並處理安全 | 不宜出養接福利 |
| 機構準備 | 收養說明與教育 | 會談、訪視及審查 | 通過不等於配對 |
| 共同媒合 | 兒少需求與家庭適配 | 國內優先及生活觀察 | 不合適即再安排 |
| 法院與追蹤 | 司法認可及登記 | 地方與機構分別追蹤 | 維持照顧不中斷 |
05考試應用 · 必背重點
先記住差異,再記名稱
- 行政流程30日、3個月等節點,與母法得命共同生活一段期間不同。
- 媒合機構安排接觸是母法15條的應;法院採17條措施是得,主體不同。
- 待出養安置、先行共同生活及收養後追蹤是不同階段,訪視頻率不可互換。
| 正式名稱 | 白話意思 | 實際例子 |
|---|---|---|
| 必要性評估 | 是否需以出養保障兒少 | 不以家庭貧困直接認定。 |
| 雙軌服務 | 出養家庭與收養申請人各自準備 | 不以成人需求主導媒合。 |
| 共同生活 | 先行觀察與支持安排 | 不等於固定半年法定試養。 |
| 中斷備援 | 服務停止後仍有安全照顧 | 不能只把案件結掉。 |
06歷屆原題與關聯依據
優先展示題幹明示「收出養歷程:地方評估、媒合與安全追蹤」的原題。下方不是完整考頻,原始答案仍按題庫記錄保存。
本批未找到題幹明示的題目;不等於歷年未考。
依科目與年度繼續查題 →舊版候選關聯與推論紀錄(封存參照,不作現行頻率)
06歷屆考題與解析
從問法回到受測概念
以主體、階段與版本排列流程;用得/應及期限出處辨認陷阱。
下表為110–115年題庫的多欄位「候選關聯」,不是已人工確認的完整出題頻率。分析題幹、選項、答案與解析後保留證據;109年次別與重複疑義另列,不混入主表。
| 年度 | 110 | 111 | 112 | 113 | 114 | 115 |
|---|---|---|---|---|---|---|
| 候選關聯題數 | 1 | 0 | 0 | 0 | 0 | 0 |
本科及跨科直接服務、政策立法關聯;一題可關聯多考點。原始題庫及舊分析未覆寫。
110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
-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儘快接觸
-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 有關收出養媒合服務之收費項目、基準及其他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323列 · SRC-POLICY-323。關聯證據: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全部關聯索引與109年待核資料(1筆)
| 年度次別 | 科目 | 題號 | 原列 | 關聯狀態 |
|---|---|---|---|---|
| 110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 | 323 | 主樣本/待覆核 |
申論如何變化
目前未找到題幹明示的國考申論關聯;下方提供編寫的閱讀架構。
07116年閱讀方向
新流程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必要性,與許可機構的收養端準備相接,再共同媒合、評估生活與追蹤。先能辨識本頁概念及相近架構,再練習原題與情境應用。
本次不沿用尚未重新核對的考年、候選數或政策時效推估命中率。查證範圍有限的教材以延伸閱讀為主。
舊版116閱讀推論與來源敘述(歷史參照)
07116年閱讀重點
把經典放進當代情境
114改革優先理解必要性評估、地方與機構共同責任及紀錄,不將它直接預測為116年必考。
推論依據:依本機原題文字證據、114年行政流程與現行法核對設定閱讀重點;沒有據此推算116年機率或標成極高頻。
閱讀關注不等於必考,未提供命中機率。法規與政策查核基準為115-11-06,考前須再確認。
08申論架構
怎麼把理解寫成論述?
閱讀用擬題:依114年新流程規劃收出養雙軌服務,並說明意願變更與安全中斷處理。
破題:以兒少當下安全及永久家庭需要為核心,分開地方、機構與法院任務。
- 地方評估家庭支持、必要性與安置。
- 機構辦收養端教育及適任評估。
- 共同媒合並規劃接觸、生活及訪視。
- 處理不合適與意願變更,銜接法院及追蹤。
必備關鍵字:必要性、雙軌、安全、連續性
容易漏寫:只畫一條成功流程,沒有留撫、不合適或中斷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