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立法 · 身障權益保障法

身權法:鑑定、需求評估與支持

先看本人需要,再分個人、家庭與社會參與支持。

01一句話先懂

身權法需區分鑑定與需求評估、個人與家庭支持,再對照各別服務及權利保障。

白話解釋

本人要自立生活,家人要喘息,如何分辨?

取得身障證明不代表所有服務都無條件自動給付。本人可能需要自立生活支持,家人可能需要短期照顧,兩者的主要目的不同。看到交通題寫「優先席」,也要核對114年修正後的對象與比例,不能沿用舊口訣。

02正式專業解釋

第5~7條連結法定定義、鑑定及需求評估:鑑定與需求評估目的不同,法規允許相關作業併同辦理。第49條規定多元連續服務,第50條列個人支持與照顧,第51條列提高家庭生活品質的支持。第53條114年修正後,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優先席,對象包括身障者或其他有實際需要者,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不能推論為每一列車每種座位一律同一規則,須保留法定條件。

大綱對應: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主要法規/身障權益保障法(本站編輯對應)。考選部:115年起社工師命題大綱 ↗

03核心比較表

看起來相近,問的其實不同

區分核心情境
第50/51條本人支持/家庭生活品質自立生活/照顧者支持。
鑑定/需求評估障礙鑑定/支持需要可併辦不代表概念相同。
身障者/實際需要者特定法定身分/更廣需求條件優先席不能只看證明外觀。

04核心圖文教材

用圖解建立記憶線索

原創閱讀圖,四欄是分析線索,不代替法定程序或完整條文。
原創閱讀圖,四欄是分析線索,不代替法定程序或完整條文。 手機可橫向滑動或放大。
閱讀圖解的文字版本
階段/概念重點說明補充
鑑定與定義第5、6條障礙狀況及法定程序不是全部服務資格
需求評估第7條本人、家庭與參與作業可依法併辦
支持服務第50、51條個人與家庭分辨看主要目的及對象
參與及版本第53條優先席有實際需要與15%保留法定適用條件

05考試應用 · 必背重點

先記住差異,再記名稱

  • 鑑定、需求評估與個別服務資格不同,作業可依法併同。
  • 居家照顧與照顧者支持不能只憑「照顧」兩字分類。
  • 第53條是優先席、其他實際需要者、不低於15%,且有未提供對號座條件。
正式名稱白話意思實際例子
鑑定法定團隊及鑑定程序與需求評估分開理解。
需求評估整合照顧、家庭與參與需要不能只看診斷名稱。
個人支持本人生活品質及自立參與第50條自立生活等。
家庭支持家庭照顧與生活品質第51條短期照顧等。

06歷屆原題與關聯依據

優先展示題幹明示「身權法:鑑定、需求評估與支持」的原題。下方不是完整考頻,原始答案仍按題庫記錄保存。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第22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由下列那一個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鑑定報告?
  1. 衛生主管機關
  2. 社會處身心障礙服務科
  3. 身心障礙機構及團體
  4.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題庫答案紀錄:A(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身障鑑定的權責。 【逐項解析】 A: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進行鑑定。 B:社政受理及福利需求服務與醫療鑑定分工不同。 C:機構團體不能取代法定衛生指定程序。 D:照管中心主要辦理長照需求評估,非身障鑑定主管單位。 【為什麼選A】 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進行鑑定。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03列 · SRC-POLICY-503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第23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服務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1.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一的停車位,做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2. 未滿50個停車位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3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3. 專用停車位之識別證明,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均可使用
  4.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題庫答案紀錄:D(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身障無障礙與優待。 【逐項解析】 A:比例不是本項所寫的1%,應與法定規定核對。 B:未滿50位的最低保留數也不是3位。 C:專用停車位使用須符合行動不便等法定條件,不是持證人人可用。 D:本題依場所公私性質,公營/公設民營免費、民營半價,故選D。 【為什麼選D】 本題依場所公私性質,公營/公設民營免費、民營半價,故選D。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04列 · SRC-POLICY-504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第25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1. 34人
  2. 50人
  3. 67人
  4. 100人

題庫答案紀錄:C(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身障定額進用。 【逐項解析】 A:34人常涉及不同類型機關的門檻,不是本題私部門標準。 B:50不是題目規定。 C:私校、團體與民營事業67人以上,依本題規定至少1%且至少1人。 D:100人不是開始適用的最低門檻。 【為什麼選C】 私校、團體與民營事業67人以上,依本題規定至少1%且至少1人。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46列 · SRC-POLICY-546

核對官方原卷 ↗
依科目與年度繼續查題 →
舊版候選關聯與推論紀錄(封存參照,不作現行頻率)

06歷屆考題與解析

從問法回到受測概念

服務分類及法定程序比較,修法題注意名稱、對象、比例及條件。

資料口徑

下表為110–115年題庫的多欄位「候選關聯」,不是已人工確認的完整出題頻率。分析題幹、選項、答案與解析後保留證據;109年次別與重複疑義另列,不混入主表。

年度110111112113114115
候選關聯題數555543

本科及跨科政策立法關聯;一題可關聯多考點。原始題庫及舊分析未覆寫。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2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由下列那一個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鑑定報告?
  1. 衛生主管機關
  2. 社會處身心障礙服務科
  3. 身心障礙機構及團體
  4.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題庫答案紀錄:A(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身障鑑定的權責。 【逐項解析】 A: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進行鑑定。 B:社政受理及福利需求服務與醫療鑑定分工不同。 C:機構團體不能取代法定衛生指定程序。 D:照管中心主要辦理長照需求評估,非身障鑑定主管單位。 【為什麼選A】 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進行鑑定。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03列 · SRC-POLICY-503。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服務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1.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一的停車位,做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2. 未滿50個停車位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3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3. 專用停車位之識別證明,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均可使用
  4.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身障無障礙與優待。 【逐項解析】 A:比例不是本項所寫的1%,應與法定規定核對。 B:未滿50位的最低保留數也不是3位。 C:專用停車位使用須符合行動不便等法定條件,不是持證人人可用。 D:本題依場所公私性質,公營/公設民營免費、民營半價,故選D。 【為什麼選D】 本題依場所公私性質,公營/公設民營免費、民營半價,故選D。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04列 · SRC-POLICY-504。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5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1. 34人
  2. 50人
  3. 67人
  4. 100人

題庫答案紀錄:C(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身障定額進用。 【逐項解析】 A:34人常涉及不同類型機關的門檻,不是本題私部門標準。 B:50不是題目規定。 C:私校、團體與民營事業67人以上,依本題規定至少1%且至少1人。 D:100人不是開始適用的最低門檻。 【為什麼選C】 私校、團體與民營事業67人以上,依本題規定至少1%且至少1人。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46列 · SRC-POLICY-546。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6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
  2.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2%
  3. 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由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提供工作,並由雙方簽訂書面契約
  4.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身障定額進用。 【逐項解析】 A:同工同酬是一般就業權益原則,庇護薪資另有適用規定。 B:公部門34人以上法定進用比例是3%,非2%。 C:庇護性就業需依職評及書面契約辦理。 D:民間67人以上至少1%且不少於1人,符合題用規定。 【為什麼選B】 公部門34人以上法定進用比例是3%,非2%。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27列 · SRC-POLICY-27。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7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鑑定報告完成後至遲應於幾日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
  1. 45日內
  2. 30日內
  3. 15日內
  4. 10日內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鑑定報告送達期限。 【逐項解析】 A:45日超過該報告完成後送達期限。 B:30日不是此項程序期限。 C:15日亦非此規定。 D:鑑定報告完成後至遲10日內送戶籍地衛生機關,選D;不要混為整個鑑定都10日完成。 【為什麼選D】 鑑定報告完成後至遲10日內送戶籍地衛生機關,選D;不要混為整個鑑定都10日完成。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28列 · SRC-POLICY-28。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7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受理通報後,應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幾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 60日
  2. 50日
  3. 40日
  4. 30日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身障通報後服務期限。 【逐項解析】 A:60日不是此主動協助上限。 B:50日非此規定。 C:40日亦不符。 D:受理初評後30日內主動協助或轉介,為題用期限。 【為什麼選D】 受理初評後30日內主動協助或轉介,為題用期限。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68列 · SRC-POLICY-68。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全部關聯索引與109年待核資料(30筆)
年度次別科目題號原列關聯狀態
115 第一次政策立法22503主樣本/待覆核
115 第一次政策立法23504主樣本/待覆核
115 第二次政策立法25546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一次政策立法2627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一次政策立法2728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二次政策立法2768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二次政策立法2869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一次政策立法26107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一次政策立法27108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一次政策立法28109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二次政策立法27148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二次政策立法28149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一次政策立法25186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一次政策立法26187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一次政策立法27188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二次政策立法26227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二次政策立法27228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一次政策立法27268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一次政策立法38279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二次政策立法25306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二次政策立法26307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二次政策立法27308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一次政策立法25346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一次政策立法26347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一次政策立法35356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二次政策立法25386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二次政策立法26387主樣本/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3464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4465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6427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申論如何變化

目前未找到題幹明示的國考申論關聯;下方提供編寫的閱讀架構。

07116年閱讀方向

身權法需區分鑑定與需求評估、個人與家庭支持,再對照各別服務及權利保障。先能辨識本頁概念及相近架構,再練習原題與情境應用。

本次不沿用尚未重新核對的考年、候選數或政策時效推估命中率。查證範圍有限的教材以延伸閱讀為主。

舊版116閱讀推論與來源敘述(歷史參照)

07116年閱讀重點

把經典放進當代情境

優先讀第50、51條分類與114年第53條版本,不把所有草案提案當成新現行法。

推論依據:原站名稱比對居前且跨109~115年列有出現;不是分條考頻或116年機率。另依本批條文核對設定閱讀位置。

閱讀關注不等於必考,未提供命中機率。法規與政策查核基準為115-11-06,考前須再確認。

08申論架構

怎麼把理解寫成論述?

閱讀用擬題:依身權法如何評估並安排身障者個人與家庭支持,兼顧自立及參與?

破題:將法定程序與實際需要連結,不以證明直接代替完整支持評估。

  1. 辨別鑑定及需求評估資訊。
  2. 分別了解本人與家庭目標。
  3. 對照第50、51條及服務資格。
  4. 確認實際取得及參與並追蹤。

必備關鍵字:需求評估、個人支持、家庭支持、自立

容易漏寫:只寫申請補助,忽略服務目的與本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