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立法 · 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兒少權法:通報、家庭支持與安置

把責任通報、主管處理與法院程序分開記。

01一句話先懂

兒少權法需分清年齡、最佳利益、保護通報與安置程序;通報不等於虐待已被證實。

白話解釋

兩個24小時與一個72小時,各在說什麼?

社工執行業務知悉法定保護情形,不能先等完整調查或家長同意才通報。主管機關接獲後的處理是另一項責任。若進入緊急安置,還有法院及期限規定,不能把通報的24小時拿來當成安置期限。

02正式專業解釋

第2條:兒童未滿12歲,少年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第5條要求最佳利益及依心智成熟程度權衡意見。第53條所列責任人員執行業務知悉列舉情形,應立即通報、至遲不超過24小時;主管機關知悉或接獲案件的分級分類處理也有立即及至遲24小時要求,兩個起算事件不同。第56條為保護、安置等處置,第57條規範緊急安置不超過72小時,續安置須聲請法院裁定,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每次延長3個月。完整適用仍須看條文及程序。

大綱對應: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主要法規/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本站編輯對應)。考選部:115年起社工師命題大綱 ↗

03核心比較表

看起來相近,問的其實不同

區分重點常見混淆
通報/調查告知法定情形/查明評估不需等調查完成才履行責任通報。
第53/54條保護情形/不利處境支持適用事實與後續服務不同。
緊急/繼續安置急迫保護/法院裁定後安排72小時與3個月不能混記。

04核心圖文教材

用圖解建立記憶線索

原創閱讀圖,四欄是分析線索,不代替法定程序或完整條文。
原創閱讀圖,四欄是分析線索,不代替法定程序或完整條文。 手機可橫向滑動或放大。
閱讀圖解的文字版本
階段/概念重點說明補充
先看法定情形對象與業務知悉第53條列舉內容不等全部查明
完成通報立即且至遲24小時責任人員的義務不以家長同意替代
主管機關處理分級分類及調查起算事件要分清通報不是定罪
安置程序第56、57條緊急72小時及法院不同於通報期限

05考試應用 · 必背重點

先記住差異,再記名稱

  • 立即通報,24小時是最遲界線,不是可以故意等滿的時間。
  • 緊急安置72小時與通報24小時是不同制度。
  • 貧困不直接等於虐待,但也不能因此排除已知傷害。
正式名稱白話意思實際例子
第53條保護通報及主管處理通報與分級分類各有責任。
第54條家庭不利處境的支持通報與第53條法定情形分辨。
第56條保護安置等處置依據需對照具體情事。
第57條緊急及繼續安置程序法院裁定及期限另計。

06歷屆原題與關聯依據

優先展示題幹明示「兒少權法:通報、家庭支持與安置」的原題。下方不是完整考頻,原始答案仍按題庫記錄保存。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第20題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接生人應於胎兒出生後幾日內,將胎兒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1. 3日
  2. 5日
  3. 7日
  4. 10日

題庫答案紀錄:C(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出生通報期限。 【逐項解析】 A:3日不符合本題法定期限。 B:5日亦非本題期限。 C:依考試適用規定與官方答案為出生後7日內。 D:10日超出本題期限。此為接生通報,應與戶籍出生登記期限分開記憶。 【為什麼選C】 依考試適用規定與官方答案為出生後7日內。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01列 · SRC-POLICY-501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第21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關於居家式托育服務的論述何者正確?
  1. 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不收費之托育服務
  2. 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內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不收費之托育服務
  3. 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內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4. 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題庫答案紀錄:D(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居家式托育定義。 【逐項解析】 A:親屬範圍雖寫以外,但不收費不符合此法定定義。 B:親屬範圍及不收費兩項皆不符。 C:三親等以內與法定定義的「以外」相反。 D: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人員、居家環境及收費三項條件相符。 【為什麼選D】 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人員、居家環境及收費三項條件相符。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02列 · SRC-POLICY-502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第22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於出養兒童及少年時,在下列何種情況下,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
  1.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2.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輩分相當
  3.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
  4. 出養人已自行找到非親屬但有意願的收養人

題庫答案紀錄:D(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收出養媒合。 【逐項解析】 A:繼親收養有法定例外。 B:符合條件的血親收養可屬例外。 C:符合條件的姻親收養可屬例外。 D:自行找到非親屬收養者不會因此免除依法媒合的要求,故選D。 【為什麼選D】 自行找到非親屬收養者不會因此免除依法媒合的要求,故選D。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43列 · SRC-POLICY-543

核對官方原卷 ↗
依科目與年度繼續查題 →
舊版候選關聯與推論紀錄(封存參照,不作現行頻率)

06歷屆考題與解析

從問法回到受測概念

以人員、知悉事件、期限與權責排列通報及安置;注意題目適用版本。

資料口徑

下表為110–115年題庫的多欄位「候選關聯」,不是已人工確認的完整出題頻率。分析題幹、選項、答案與解析後保留證據;109年次別與重複疑義另列,不混入主表。

年度110111112113114115
候選關聯題數533454

本科及跨科政策立法關聯;一題可關聯多考點。原始題庫及舊分析未覆寫。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0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接生人應於胎兒出生後幾日內,將胎兒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1. 3日
  2. 5日
  3. 7日
  4. 10日

題庫答案紀錄:C(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出生通報期限。 【逐項解析】 A:3日不符合本題法定期限。 B:5日亦非本題期限。 C:依考試適用規定與官方答案為出生後7日內。 D:10日超出本題期限。此為接生通報,應與戶籍出生登記期限分開記憶。 【為什麼選C】 依考試適用規定與官方答案為出生後7日內。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01列 · SRC-POLICY-501。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關於居家式托育服務的論述何者正確?
  1. 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不收費之托育服務
  2. 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內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不收費之托育服務
  3. 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內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4. 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居家式托育定義。 【逐項解析】 A:親屬範圍雖寫以外,但不收費不符合此法定定義。 B:親屬範圍及不收費兩項皆不符。 C:三親等以內與法定定義的「以外」相反。 D: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人員、居家環境及收費三項條件相符。 【為什麼選D】 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人員、居家環境及收費三項條件相符。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02列 · SRC-POLICY-502。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2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於出養兒童及少年時,在下列何種情況下,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
  1.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2.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輩分相當
  3.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
  4. 出養人已自行找到非親屬但有意願的收養人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收出養媒合。 【逐項解析】 A:繼親收養有法定例外。 B:符合條件的血親收養可屬例外。 C:符合條件的姻親收養可屬例外。 D:自行找到非親屬收養者不會因此免除依法媒合的要求,故選D。 【為什麼選D】 自行找到非親屬收養者不會因此免除依法媒合的要求,故選D。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43列 · SRC-POLICY-543。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3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每幾年應就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
  1. 2年
  2. 3年
  3. 4年
  4. 5年

題庫答案紀錄:C(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兒少生活需求調查。 【逐項解析】 A:2年不是本題法定週期。 B:3年亦不符。 C:主管機關每4年辦理本題所列調查統計分析。 D:5年不是此規定;勿混用其他人口群體調查。 【為什麼選C】 主管機關每4年辦理本題所列調查統計分析。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44列 · SRC-POLICY-544。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4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關於其組成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2.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3.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4.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兒少政策代表比例。 【逐項解析】 A:非官方規定的二分之一總比例。 B:總比例與性別都不符。 C:性別不要求每性別二分之一。 D:民間學者專家及兒少等至少二分之一,單一性別至少三分之一,符合規定。 【為什麼選D】 民間學者專家及兒少等至少二分之一,單一性別至少三分之一,符合規定。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25列 · SRC-POLICY-25。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5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關於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戶政人員或村(里)幹事知悉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時,具有通報義務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案件後,應提出調查報告
  3.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對兒童及少年進行訪視。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蹤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通報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兒少毒品通報處理。 【逐項解析】 A:題列職務依法知悉有相應通報責任。 B:受理後需調查評估,不只登錄。 C:行蹤不明與犯罪嫌疑依法律程序轉警政司法。 D:不是可等待48小時才分類處理,應立即處理,法定上限為24小時。 【為什麼選D】 不是可等待48小時才分類處理,應立即處理,法定上限為24小時。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26列 · SRC-POLICY-26。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全部關聯索引與109年待核資料(27筆)
年度次別科目題號原列關聯狀態
115 第一次政策立法20501主樣本/待覆核
115 第一次政策立法21502主樣本/待覆核
115 第二次政策立法22543主樣本/待覆核
115 第二次政策立法23544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一次政策立法2425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一次政策立法2526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一次政策立法2829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二次政策立法2465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二次政策立法2566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一次政策立法24105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一次政策立法25106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二次政策立法24145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二次政策立法25146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一次政策立法23184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一次政策立法24185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二次政策立法23224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一次政策立法24265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二次政策立法23304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二次政策立法24305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一次政策立法2323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一次政策立法24345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二次政策立法23384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二次政策立法24385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二次政策立法28389主樣本/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3424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4425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2463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申論如何變化

目前未找到題幹明示的國考申論關聯;下方提供編寫的閱讀架構。

07116年閱讀方向

兒少權法需分清年齡、最佳利益、保護通報與安置程序;通報不等於虐待已被證實。先能辨識本頁概念及相近架構,再練習原題與情境應用。

本次不沿用尚未重新核對的考年、候選數或政策時效推估命中率。查證範圍有限的教材以延伸閱讀為主。

舊版116閱讀推論與來源敘述(歷史參照)

07116年閱讀重點

把經典放進當代情境

把期限連到義務人及起算事件,而非只背數字;條文閱讀範圍見本頁版本表。

推論依據:原站名稱比對居前且跨109~115年列有出現;不是分條考頻或116年機率。另依本批條文核對設定閱讀位置。

閱讀關注不等於必考,未提供命中機率。法規與政策查核基準為115-11-06,考前須再確認。

08申論架構

怎麼把理解寫成論述?

閱讀用擬題:社工知悉兒少可能未受適當照顧時,如何區分通報、評估與安置程序?

破題:先辨認法定情形及安全需要,再逐項說明責任與程序。

  1. 確認知悉資訊及通報適用依據。
  2. 立即依法通報並記錄。
  3. 說明主管處理與多元評估。
  4. 若涉及安置,分清急迫、法院及期限。

必備關鍵字:立即、24小時、72小時、法院

容易漏寫:混用通報及安置期限,或要求先取得家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