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立法 · 社會工作師法

社工師法:證書、執業與責任

把身分、執業程序、業務及違失責任分開。

01一句話先懂

社工師法需分清證書與執業執照、法定業務、保密紀錄及懲戒,不以考試及格代替全部執業條件。

白話解釋

有證書,是否等於完成所有執業要求?

考試及格、領證書與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取得執業執照,是不同狀態。服務中也不只要保密,還要製作紀錄、依規定保存及持續教育;發生爭議時,行政處分、專業懲戒及刑民事責任需分開分析。

02正式專業解釋

第4條規範考試及格及領有證書的資格,第9條要求執業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並取得執業執照。第12條列業務,第15條為不得無故洩漏業務秘密,第16條要求撰製紀錄並由執業機關、團體或事務所保存,不得少於7年。第17條之1及之2為移付懲戒事由與方式;第18條規定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辦理執照更新。時數與細部程序需另查授權規定,不由本文自行補數字。

大綱對應: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主要法規/社會工作師法(本站編輯對應)。考選部:115年起社工師命題大綱 ↗

03核心比較表

看起來相近,問的其實不同

區分重點檢查
證書/執業執照資格/登記執業核發機關及程序不同。
7年/6年紀錄保存下限/更新週期不是繼續教育時數。
懲戒/刑民事責任專業法定程序/其他法律責任可能並存但不能自動互推。

04核心圖文教材

用圖解建立記憶線索

原創閱讀圖,四欄是分析線索,不代替法定程序或完整條文。
原創閱讀圖,四欄是分析線索,不代替法定程序或完整條文。 手機可橫向滑動或放大。
閱讀圖解的文字版本
階段/概念重點說明補充
取得資格考試與證書第4條法定身分不等於完成登記
辦理執業所在地登記及執照第9條要求變動另有程序
履行義務業務、保密與紀錄紀錄至少7年秘密不可無故洩漏
持續問責更新與懲戒分開每6年更新證明責任依事實判斷

05考試應用 · 必背重點

先記住差異,再記名稱

  • 考試及格、領證書及執業登記不可混寫。
  • 紀錄至少7年;執照更新每6年,不要交換。
  • 保密是不得無故洩漏,不是任何法律情境都絕對不能揭露。
正式名稱白話意思實際例子
證書專業資格文件與所在地執業執照不同。
執業執照依法登記後執業的文件不是考試通知書。
紀錄保存執業單位依法保存紀錄不得少於7年。
懲戒依法定事由與程序處理與其他責任分開分析。

06歷屆原題與關聯依據

優先展示題幹明示「社工師法:證書、執業與責任」的原題。下方不是完整考頻,原始答案仍按題庫記錄保存。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第28題依據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保存年限不得少於幾年?
  1. 1年
  2. 3年
  3. 5年
  4. 7年

題庫答案紀錄:D(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社工紀錄保存。 【逐項解析】 A:1年短於本題法定最低年限。 B:3年仍不足。 C:5年不是本題最低標準。 D:社工師法本題最低保存7年;其他業務若另有較長規定仍應遵守。 【為什麼選D】 社工師法本題最低保存7年;其他業務若另有較長規定仍應遵守。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09列 · SRC-POLICY-509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第33題關於社會工作師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我國於1997年4月2日制定公布社會工作師法
  2. 社會工作師法明確規範社會工作師的基本職責,確保維護個案權益
  3. 定義社會工作師為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促進、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謀求其福利之準專業工作者
  4. 社會工作師經完成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題庫答案紀錄:C(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社工師的專業定位。 【逐項解析】 A:1997年4月2日為制定公布日。 B:法制規範業務與權益保護責任。 C:法律稱專業工作者,不是準專業。 D:符合訓練及甄審者可申領專科證書。 【為什麼選C】 法律稱專業工作者,不是準專業。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34列 · SRC-POLICY-34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第33題依據社會工作師法,關於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下列何者錯誤?
  1.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2. 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3. 犯家庭暴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4. 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起訴者

題庫答案紀錄:D(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起訴與確定判決。 【逐項解析】 A:未撤銷的監護輔助宣告屬題用法定限制。 B:貪污有罪確定屬列舉限制。 C:家暴罪有罪確定屬列舉限制。 D:僅起訴尚非有罪判決確定,不能直接等同法定不得充任。 【為什麼選D】 僅起訴尚非有罪判決確定,不能直接等同法定不得充任。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74列 · SRC-POLICY-74

核對官方原卷 ↗
依科目與年度繼續查題 →
舊版候選關聯與推論紀錄(封存參照,不作現行頻率)

06歷屆考題與解析

從問法回到受測概念

證書、執業、保密、保存年限、更新與懲戒的條件對照。

資料口徑

下表為110–115年題庫的多欄位「候選關聯」,不是已人工確認的完整出題頻率。分析題幹、選項、答案與解析後保留證據;109年次別與重複疑義另列,不混入主表。

年度110111112113114115
候選關聯題數422121

本科及跨科政策立法關聯;一題可關聯多考點。原始題庫及舊分析未覆寫。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8依據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保存年限不得少於幾年?
  1. 1年
  2. 3年
  3. 5年
  4. 7年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社工紀錄保存。 【逐項解析】 A:1年短於本題法定最低年限。 B:3年仍不足。 C:5年不是本題最低標準。 D:社工師法本題最低保存7年;其他業務若另有較長規定仍應遵守。 【為什麼選D】 社工師法本題最低保存7年;其他業務若另有較長規定仍應遵守。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09列 · SRC-POLICY-509。關聯證據:題幹、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33關於社會工作師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我國於1997年4月2日制定公布社會工作師法
  2. 社會工作師法明確規範社會工作師的基本職責,確保維護個案權益
  3. 定義社會工作師為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促進、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謀求其福利之準專業工作者
  4. 社會工作師經完成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題庫答案紀錄:C(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社工師的專業定位。 【逐項解析】 A:1997年4月2日為制定公布日。 B:法制規範業務與權益保護責任。 C:法律稱專業工作者,不是準專業。 D:符合訓練及甄審者可申領專科證書。 【為什麼選C】 法律稱專業工作者,不是準專業。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34列 · SRC-POLICY-34。關聯證據:題幹、其他選項;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33依據社會工作師法,關於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下列何者錯誤?
  1.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2. 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3. 犯家庭暴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4. 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起訴者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起訴與確定判決。 【逐項解析】 A:未撤銷的監護輔助宣告屬題用法定限制。 B:貪污有罪確定屬列舉限制。 C:家暴罪有罪確定屬列舉限制。 D:僅起訴尚非有罪判決確定,不能直接等同法定不得充任。 【為什麼選D】 僅起訴尚非有罪判決確定,不能直接等同法定不得充任。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74列 · SRC-POLICY-74。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3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33依據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因業務上重大過失行為而移付懲戒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社會工作師移付懲戒事件,由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2. 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應將移付懲戒事件,通知被付懲戒之社會工作師,並限其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提出答辯或於指定期日到會陳述
  3. 被懲戒人對於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社會工作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4. 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之委員,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之社會工作、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社工師懲戒組成。 【逐項解析】 A:由懲戒委員會處理 B:通知並提供20日答辯機會 C:不服可於法定20日申覆審 D:法學專家社會人士比例不是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原題門檻錯誤 【為什麼選D】 法學專家社會人士比例不是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原題門檻錯誤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114列 · SRC-POLICY-114。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2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32社會工作師法第四章,有關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2. 申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社會工作相關業務5年以上,並有工作證明者
  3. 2個以上社會工作師聯合申請設立者,應以其中1人為負責社會工作師
  4.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事務所收費的核定機關。 【逐項解析】 A: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 B:需法定業務年資證明 C:聯合設立推一人負責 D: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非中央 【為什麼選D】 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非中央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193列 · SRC-POLICY-193。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2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32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於一定期間內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所稱一定期限係指幾年?
  1. 3年
  2. 4年
  3. 5年
  4. 6年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社工的繼續教育週期。 【逐項解析】 A:非3年 B:非4年 C:非5年 D:每6年完成繼續教育證明備查 【為什麼選D】 每6年完成繼續教育證明備查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233列 · SRC-POLICY-233。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全部關聯索引與109年待核資料(15筆)
年度次別科目題號原列關聯狀態
115 第一次政策立法28509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一次政策立法3334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二次政策立法3374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一次政策立法33114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一次政策立法32193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二次政策立法32233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一次政策立法32273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二次政策立法32313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一次政策立法31352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一次政策立法32353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二次政策立法31392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二次政策立法32393主樣本/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9470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32433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33434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申論如何變化

目前未找到題幹明示的國考申論關聯;下方提供編寫的閱讀架構。

07116年閱讀方向

社工師法需分清證書與執業執照、法定業務、保密紀錄及懲戒,不以考試及格代替全部執業條件。先能辨識本頁概念及相近架構,再練習原題與情境應用。

本次不沿用尚未重新核對的考年、候選數或政策時效推估命中率。查證範圍有限的教材以延伸閱讀為主。

舊版116閱讀推論與來源敘述(歷史參照)

07116年閱讀重點

把經典放進當代情境

以實際任職、資訊分享及紀錄情境建立義務清單;不自行推定違失必定成立。

推論依據:原站名稱比對居前且跨109~115年列有出現;不是分條考頻或116年機率。另依本批條文核對設定閱讀位置。

閱讀關注不等於必考,未提供命中機率。法規與政策查核基準為115-11-06,考前須再確認。

08申論架構

怎麼把理解寫成論述?

閱讀用擬題:社工師在跨機關資訊合作中,如何兼顧法定業務、保密、紀錄及專業責任?

破題:先釐清角色及資訊目的,再分別核對法定義務及倫理責任。

  1. 確認執業及業務範圍。
  2. 核對分享依據、必要範圍及保密。
  3. 撰製並依規定保存紀錄。
  4. 遇爭議時依事實區分責任與程序。

必備關鍵字:執業、保密、紀錄、懲戒

容易漏寫:將所有資料分享都視為違法,或只說找督導便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