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社會政策

給付方式與財源

基礎知識單元 · U-POLICY-04 · 版本1 · 教學整理

01核心概念

先掌握這些重點

  1. 現金增加選擇空間,實物或服務可確保特定支持,券連結購買與用途
  2. 財源可來自稅收、保費及其他安排
  3. 應評估公平、穩定與行政成本。

02易混淆觀念

讀題時別混在一起

有現金不代表有服務可買;社會保險、救助與津貼的資格基礎及財務邏輯不同。

03情境應用

把概念放回實務

照顧津貼可能減輕負擔,也可能強化女性退出職場,需搭配服務供給。

原創教學情境,非實際個案或歷屆原題。

04自我檢核與申論

比較現金與服務給付應看哪些面向?

想過後,展開參考要點

自主、供給、品質、可近性、照顧分工及行政成本,而非判定某種永遠最好。

申論延伸

以本頁情境為例,說明「給付方式與財源」的核心概念、評估重點與應用限制,並提出可檢視的處遇或研究/政策建議。

  • 先定義並區分本頁的易混淆概念。
  • 把案例資訊與概念連結,避免只列名詞。
  • 提出具體做法,說明限制、倫理及評估依據。

自編閱讀練習,非官方試題;本頁不提供自動評分。

05歷屆題庫連結

用不同問法檢查理解

以下依題幹、選項、答案及解析的文字線索尋找候選,仍待人工確認;沒有把候選數當作完整出題頻率。原題與解析保存原貌。

115 第一次 · 第13題 · 題庫候選關聯

關於年金的財源籌措與給付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確定給付制指的是依據公式,計算最後所能領取的給付
  2. 確定提撥制只能先確定提撥比率和提撥方式,無法先確定最後會領取多少給付
  3. 若年金的財源籌措採用隨收隨付制,通常會搭配確定提撥制
  4. 勞退新制採取確定提撥制

題庫答案紀錄:C;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年金財務與給付。 【逐項解析】 A:確定給付按薪資、年資等公式決定給付。 B:確定提撥先確定投入,最終金額受累積與投資表現等影響。 C:教材典型配對是隨收隨付搭配確定給付,非本項所稱通常搭配確定提撥。 D:勞退新制以雇主提繳至個人專戶為主要架構。 【為什麼選C】 教材典型配對是隨收隨付搭配確定給付,非本項所稱通常搭配確定提撥。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494列 · SRC-POLICY-494;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115 第二次 · 第19題 · 題庫候選關聯

關於年金的財源籌措與給付制度的原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確定提撥制只能先確定提撥比率和提撥方式,無法先確定最後會領取多少給付
  2. 若年金的財源籌措採用完全基金提存準備制,通常會搭配確定給付制
  3. 確定提撥制並不具備社會保險風險分攤的功能
  4. 我國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給付為確定提撥制

題庫答案紀錄:B;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年金基金與給付。 【逐項解析】 A:確定提撥先定投入,不保證最終固定給付。 B:教材典型配對以完全基金提存與確定提撥較相近,本項「通常確定給付」故為官方答案;實際也存在基金制確定給付,不可記成絕對不可能。 C:純個人專戶的DC欠缺典型社會保險跨人風險分攤,但具體制度可加設共保安排。 D:勞退新制屬確定提撥架構。 【為什麼選B】 教材典型配對以完全基金提存與確定提撥較相近,本項「通常確定給付」故為官方答案;實際也存在基金制確定給付,不可記成絕對不可能。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40列 · SRC-POLICY-540;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114 第一次 · 第37題 · 題庫候選關聯

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有關不予保險給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包括喪葬給付在內,保險人不予保險給付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行為,導致保險事故,除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外,不予保險給付
  3. 被保險人配偶故意犯罪行為,導致保險事故,除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外,不予保險給付
  4. 由於戰爭變亂而發生保險事故

題庫答案紀錄:A;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國保不給付例外。 【逐項解析】 A:故意造成事故的不給付仍有喪葬例外,不能連喪葬一律排除。 B:犯罪致事故須依法區分未涉案受益人保障。 C:配偶犯罪亦不能讓未涉案依法受益者一律失權。 D:戰爭變亂為法定不給付原因之一,仍依條文判斷。 【為什麼選A】 故意造成事故的不給付仍有喪葬例外,不能連喪葬一律排除。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38列 · SRC-POLICY-38;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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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大綱與準備方向

這個單元放在哪裡?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政策/給付方式與財源(網站分類對應,非官方逐字引文)

核對考選部命題大綱 ↗

116年準備方式:先能說明核心概念、辨識混淆,再用本頁情境練習應用。本次新增單元尚未完成逐考點關注度及預測回測,不標示必考或命中機率。

法規單元目前是制度架構導讀,尚非逐條修法對照。期限、金額、比例、資格及施行日須依官方現行條文核對;本頁不以舊題解析代替現行法。

08來源與版本

保留依據,也標示限制

教學整理;來源與延伸閱讀列於本節。法規依各來源標示版本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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