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立法 · 老人福利法
老人福利法:機構、照顧與保護
先辨制度層次,再看條文要件與處理責任。
01一句話先懂
老人福利法重點分為老人定義、照顧與家庭支持、福利機構及危難保護,不能用一個年齡條件套用全部給付。
白話解釋
長者受忽視時,要找哪一層法律問題?
長者受到照顧疏忽時,問題不只是尋找一間機構。先確認具體危難與本人狀況,再對照主管機關保護及安置依據;另有費用與照顧者支持需處理。老人福利機構的分類,也不能直接拿來替代長照服務法的分類。
02正式專業解釋
第2條將本法老人界定為年滿65歲以上,但各項福利仍有另外資格。第31條關注家庭照顧者支持,第34條列長期照顧、安養及其他老人福利機構。第41條針對特定照顧關係的疏忽、虐待、遺棄等致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危難的保護安置;第42條則處理無人扶養所致危難或生活困境。114年修正第48條,需讀機構評鑑及改善處分的要件、順序與過渡規定,不可簡化成一次不合格就直接廢止。
大綱對應: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主要法規/老人福利法(本站編輯對應)。考選部:115年起社工師命題大綱 ↗
03核心比較表
看起來相近,問的其實不同
| 區分 | 核心 | 判讀方式 |
|---|---|---|
| 第41/42條 | 特定照顧情事危難/無人扶養危難或困境 | 依具體事實選規定。 |
| 機構分類/服務資格 | 提供體系/個別給付條件 | 不能用機構名稱推出補助。 |
| 三讀/施行 | 立法程序/法規效力 | 須核對公布與生效依據。 |
04核心圖文教材
用圖解建立記憶線索
閱讀圖解的文字版本
| 階段/概念 | 重點 | 說明 | 補充 |
|---|---|---|---|
| 辨認對象 | 年齡及具體需要 | 資格仍依各項規定 | 65歲不是全給付通關 |
| 分清制度 | 家庭支持與機構 | 本法與長照法分開 | 不要混用分類 |
| 檢查危難 | 第41與42條要件 | 關係、情事與危害 | 不只看家人意願 |
| 核對版本 | 評鑑、改善與過渡 | 114年修正第48條 | 三讀不等於上路 |
05考試應用 · 必背重點
先記住差異,再記名稱
- 年齡定義不等於全部補助資格。
- 第41條與第42條的情境、要件及用語須分開。
- 第48條修正有過渡安排,舊評鑑結果不能一律套用新規。
| 正式名稱 | 白話意思 | 實際例子 |
|---|---|---|
| 第2條 | 本法老人年齡定義 | 年滿65歲以上。 |
| 第34條 | 福利機構類型 | 不是長照法所有服務分類。 |
| 第41條 | 特定照顧關係造成危難的保護 | 應讀完整關係與危害要件。 |
| 第48條 | 機構違規與改善處分 | 有不同事由及過渡規定。 |
06歷屆原題與關聯依據
優先展示題幹明示「老人福利法:機構、照顧與保護」的原題。下方不是完整考頻,原始答案仍按題庫記錄保存。
依老人福利法規定,有關辦理老人照顧服務之重要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 生活津貼、家庭保護服務
- 全人照顧、多元連續服務
- 醫療照顧、護理技術服務
- 團體服務、青銀共居和社會住宅
題庫答案紀錄:B(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498列 · SRC-POLICY-498
核對官方原卷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私立老人機構未依其規定許可而從事照顧服務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機構未依規定獲得設立許可從事照顧服務者,因屬於私人照顧服務行為,主管單位不得進入該場所檢查
- 主管機關派員進入該場所檢查,因機構未申請立案而從事照顧服務者,機構有理由拒絕進入
- 因機構未立案而從事照顧服務者,主管機關必須等待該機構立案許可後,才能進入該場所檢查及要求提供必要文件資料
- 主管機關派員進入該場所檢查,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文件、資料和其他協助
題庫答案紀錄:D(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499列 · SRC-POLICY-499
核對官方原卷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之老人社區式服務?
- 心理諮商服務
- 住宿服務
- 家務服務
- 家屬照顧服務
題庫答案紀錄:A(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00列 · SRC-POLICY-500
核對官方原卷 ↗舊版候選關聯與推論紀錄(封存參照,不作現行頻率)
06歷屆考題與解析
從問法回到受測概念
機構類型、保護措施、照顧支持及違規處分;數字及過渡要件需對照版本。
下表為110–115年題庫的多欄位「候選關聯」,不是已人工確認的完整出題頻率。分析題幹、選項、答案與解析後保留證據;109年次別與重複疑義另列,不混入主表。
| 年度 | 110 | 111 | 112 | 113 | 114 | 115 |
|---|---|---|---|---|---|---|
| 候選關聯題數 | 4 | 5 | 4 | 4 | 5 | 3 |
本科及跨科政策立法關聯;一題可關聯多考點。原始題庫及舊分析未覆寫。
112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2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有關老人保護安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疏忽導致其生命發生危難者,縣市政府得依老人之申請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
- 有關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老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不需支付,由縣市政府全數支付
- 老人因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虐待導致其自由發生危難者,縣市政府得依職權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
- 有關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縣市政府得因老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予以減輕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183列 · SRC-POLICY-183。關聯證據:題幹、解析考點、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17依老人福利法規定,有關辦理老人照顧服務之重要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 生活津貼、家庭保護服務
- 全人照顧、多元連續服務
- 醫療照顧、護理技術服務
- 團體服務、青銀共居和社會住宅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498列 · SRC-POLICY-498。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18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私立老人機構未依其規定許可而從事照顧服務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機構未依規定獲得設立許可從事照顧服務者,因屬於私人照顧服務行為,主管單位不得進入該場所檢查
- 主管機關派員進入該場所檢查,因機構未申請立案而從事照顧服務者,機構有理由拒絕進入
- 因機構未立案而從事照顧服務者,主管機關必須等待該機構立案許可後,才能進入該場所檢查及要求提供必要文件資料
- 主管機關派員進入該場所檢查,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文件、資料和其他協助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499列 · SRC-POLICY-499。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19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之老人社區式服務?
- 心理諮商服務
- 住宿服務
- 家務服務
- 家屬照顧服務
題庫答案紀錄:A(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00列 · SRC-POLICY-500。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0依據老人福利法中,有關老人保護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為發揮老人保護功能,應以地方政府為單位,建立老人保護體系,並定期召開老人保護聯繫會報
- 老人因無人扶養、獨居、兩老同居者,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依家屬之需求,予以機構緊急安置
-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老人保護通報時,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得進行訪視調查
- 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者,違反第51條情節嚴重者,應施予4小時以上20小時以下之家庭教育及輔導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21列 · SRC-POLICY-21。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2有關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停辦、停業、歇業、解散、經撤銷或廢止許可時,對於其收容之服務對象應即予以適當之安置②無法安置時,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機構應予配合③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停辦原因消失後,應申請復業或歇業許可,其未依規定申請復業、歇業許可或申請復業原因不予許可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④老人福利機構經依前項規定廢止設立許可者,主管機關並應限期令該機構繳回設立許可書;屆期未繳回者,應移送法辦
- ①②③④
- 僅①②③
- 僅②③④
- 僅③④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23列 · SRC-POLICY-23。關聯證據:題幹;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全部關聯索引與109年待核資料(27筆)
| 年度次別 | 科目 | 題號 | 原列 | 關聯狀態 |
|---|---|---|---|---|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17 | 498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18 | 499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19 | 500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0 | 21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2 | 2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3 | 24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4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1 | 6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4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2 | 6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3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1 | 10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3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2 | 10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3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2 | 14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3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3 | 144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2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2 | 18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2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1 | 18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2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1 | 22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2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2 | 22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1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1 | 26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1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2 | 26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1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0 | 301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1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1 | 30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1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2 | 30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0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21 | 34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0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1 | 382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0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22 | 383 | 主樣本/待覆核 |
| 110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39 | 400 | 主樣本/待覆核 |
| 109 | 政策立法 | 22 | 423 | 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
| 109 | 政策立法 | 21 | 462 | 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
申論如何變化
112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申論二
請申論老人福利法在維護老人居住正義及主動立即協助老人等服務項目,有那些重要的內容?(25分)
申論題庫第65列;與選擇題分開計算。
07116年閱讀方向
老人福利法重點分為老人定義、照顧與家庭支持、福利機構及危難保護,不能用一個年齡條件套用全部給付。先能辨識本頁概念及相近架構,再練習原題與情境應用。
本次不沿用尚未重新核對的考年、候選數或政策時效推估命中率。查證範圍有限的教材以延伸閱讀為主。
舊版116閱讀推論與來源敘述(歷史參照)
07116年閱讀重點
把經典放進當代情境
以第34、41、42及48條為讀法主線;115年第22條案獨立列為程序動態,不當作既有給付。
推論依據:原站名稱比對居前且跨109~115年列有出現;不是分條考頻或116年機率。另依本批條文核對設定閱讀位置。
閱讀關注不等於必考,未提供命中機率。法規與政策查核基準為115-11-06,考前須再確認。
08申論架構
怎麼把理解寫成論述?
閱讀用擬題:老人疑遭照顧疏忽時,如何結合法律保護、家庭支持與服務安排?
破題:先確認具體危難及法律要件,不預設機構安置是唯一答案。
- 釐清照顧關係、事實及危害。
- 對照第41或42條及主管權責。
- 協商本人需要、家庭支持與服務。
- 分開處理費用、追蹤與後續權益。
必備關鍵字:危難、保護、家庭支持、版本
容易漏寫:只列服務清單,未辨保護要件與主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