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立法 · 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暴法:定義、通報與三種保護令

安全、通報與司法保護各有任務,不能互相替代。

01一句話先懂

家暴法需先辨家庭暴力與關係範圍,再區分通報、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及安全服務。

白話解釋

通報、保護令與安全計畫,三者如何相接?

案主沒有外傷但遭經濟控制,不代表一定不在家暴法範圍。社工執行職務知有疑似家暴時,需依法通報,同時處理安全需要;不能等到有保護令才提供支持,也不能告訴案主有保護令便不再有危險。

02正式專業解釋

第2條家庭暴力包含家庭成員間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關係範圍須對照第3條。第9條列三種保護令。第10、12條應分辨各類聲請人與急迫情形,不能說所有人皆可直接聲請所有種類。第15條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延長每次2年以下,並非所有保護令固定2年。第50條所列人員執行職務知有疑似家暴,應立即通報,至遲不逾24小時。

大綱對應: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主要法規/家庭暴力防治法(本站編輯對應)。考選部:115年起社工師命題大綱 ↗

03核心比較表

看起來相近,問的其實不同

區分問題題目線索
暴力/暴力罪保護範圍/成立犯罪第2條分別定義。
通報/保護令行政處理入口/司法保護命令義務人、權限與程序不同。
通常/暫時/緊急類型及程序差別先看急迫及聲請人。

04核心圖文教材

用圖解建立記憶線索

原創閱讀圖,四欄是分析線索,不代替法定程序或完整條文。
原創閱讀圖,四欄是分析線索,不代替法定程序或完整條文。 手機可橫向滑動或放大。
閱讀圖解的文字版本
階段/概念重點說明補充
辨認事實關係及不法侵害不只身體傷害經濟與精神也要看
依法通報疑似、職務知悉立即且不逾24小時不是等刑事定罪
分辨保護令通常、暫時、緊急聲請資格及急迫性期限不能混用
持續保護安全及生活支持網絡、資源與追蹤命令不保證零風險

05考試應用 · 必背重點

先記住差異,再記名稱

  • 家庭暴力與家庭暴力罪不同,不是每項暴力都需先證成刑事犯罪才保護。
  • 通常保護令2年以下,不能推成三種一律2年。
  • 通報不等於已完成安全評估或司法程序。
正式名稱白話意思實際例子
家庭暴力法定關係下的不法侵害包括經濟控制等。
通常保護令第15條期間規定有效2年以下。
暫時與緊急不同情況的即時司法保護聲請資格與條件須另核。
責任通報第50條疑似家暴通報立即且至遲24小時。

06歷屆原題與關聯依據

優先展示題幹明示「家暴法:定義、通報與三種保護令」的原題。下方不是完整考頻,原始答案仍按題庫記錄保存。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第24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工作,應設置基金,下列何者非屬基金來源?
  1. 菸品健康福利捐
  2. 認罪協商金
  3. 緩起訴處分金
  4. 政府預算撥充

題庫答案紀錄:A(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家暴性侵基金財源。 【逐項解析】 A:菸品健康福利捐不是此題所列基金來源。 B:認罪協商金為題目所列法定來源之一。 C:緩起訴處分金為來源之一。 D:政府預算撥充是公共基金財源之一。 【為什麼選A】 菸品健康福利捐不是此題所列基金來源。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05列 · SRC-POLICY-505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第25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除了其未成年子女,亦包括下列那些?①配偶或前配偶②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③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④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⑤現有或曾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1. ①②③④
  2. ①②③⑤
  3. ①③④⑤
  4. ①②④⑤

題庫答案紀錄:B(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家暴法的家庭成員。 【逐項解析】 A:含④;旁系親屬範圍不是題目所稱五親等。 B:①配偶、②同居、③直系、⑤家長家屬關係符合本題法定範圍。 C:含④且漏②,錯置範圍。 D:同樣含④且漏③。 【為什麼選B】 ①配偶、②同居、③直系、⑤家長家屬關係符合本題法定範圍。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06列 · SRC-POLICY-506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第26題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家庭暴力之定義,下列何者錯誤?
  1.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2. 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因故意或過失而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3. 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4. 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題庫答案紀錄:B(保留原始記錄,非本次重新認證的官方答案)

【這題在考什麼】 家庭暴力罪定義。 【逐項解析】 A:身體、精神與經濟的不法侵害符合本題定義。 B:法定「家庭暴力罪」指故意實施家暴而成立其他犯罪,不含原句的過失,故錯。 C:目睹涵蓋看見及直接聽聞。 D:言語動作或製造畏怖情境可構成法定騷擾。 【為什麼選B】 法定「家庭暴力罪」指故意實施家暴而成立其他犯罪,不含原句的過失,故錯。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47列 · SRC-POLICY-547

核對官方原卷 ↗
依科目與年度繼續查題 →
舊版候選關聯與推論紀錄(封存參照,不作現行頻率)

06歷屆考題與解析

從問法回到受測概念

以關係、暴力類型、義務人及保護令分類判斷,特別注意條件及期限。

資料口徑

下表為110–115年題庫的多欄位「候選關聯」,不是已人工確認的完整出題頻率。分析題幹、選項、答案與解析後保留證據;109年次別與重複疑義另列,不混入主表。

年度110111112113114115
候選關聯題數264344

本科及跨科政策立法關聯;一題可關聯多考點。原始題庫及舊分析未覆寫。

114 第二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30有關通常保護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2.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3.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每次延長期間為2年以下
  4.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題庫答案紀錄:A(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通常保護令程序。 【逐項解析】 A:通常令原則須審理,不能套用緊急或暫時令不經審理方式。 B:114適用通常令有效最長2年,自核發生效。 C:可依聲請撤變延,單次延長最長2年。 D:法定機關可依規定為延長聲請。 【為什麼選A】 通常令原則須審理,不能套用緊急或暫時令不經審理方式。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71列 · SRC-POLICY-71。關聯證據: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3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30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將目睹家暴的兒少列入保護對象
  2. 將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納入家庭暴力之範疇
  3. 對於加害人之處遇要求親職教育輔導
  4. 將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限延長為5年,且延長期間為2年

題庫答案紀錄:D(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 【逐項解析】 A:目睹兒少納保護 B:經濟控制亦可構成家暴 C:可納親職教育 D:不是5年;依當時規範最長2年,延長亦依法處理 【為什麼選D】 不是5年;依當時規範最長2年,延長亦依法處理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111列 · SRC-POLICY-111。關聯證據: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5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5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除了其未成年子女,亦包括下列那些?①配偶或前配偶②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③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④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⑤現有或曾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1. ①②③④
  2. ①②③⑤
  3. ①③④⑤
  4. ①②④⑤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家暴法的家庭成員。 【逐項解析】 A:含④;旁系親屬範圍不是題目所稱五親等。 B:①配偶、②同居、③直系、⑤家長家屬關係符合本題法定範圍。 C:含④且漏②,錯置範圍。 D:同樣含④且漏③。 【為什麼選B】 ①配偶、②同居、③直系、⑤家長家屬關係符合本題法定範圍。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506列 · SRC-POLICY-506。關聯證據:題幹、解析考點、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4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9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可申請下列何種保護令?
  1. 通常保護令
  2. 暫時保護令
  3. 緊急保護令
  4. 急迫保護令

題庫答案紀錄:C(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這題在考什麼】 急迫家暴保護。 【逐項解析】 A:通常保護令需相應審理,非急迫專門類型。 B:暫時令不同於急迫危險的緊急令。 C:遭急迫危險時由法定機關依法聲請緊急保護令。 D:法律類型沒有名為急迫保護令者。 【為什麼選C】 遭急迫危險時由法定機關依法聲請緊急保護令。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30列 · SRC-POLICY-30。關聯證據:題幹、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1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6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核發的民事保護令,不包括下列何者?
  1. 通常保護令
  2. 長期保護令
  3. 緊急保護令
  4. 暫時保護令

題庫答案紀錄:B(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逐項解析】 A:通常保護令為法定類型 B:法律未設名為長期保護令的第四種類型 C:緊急保護令為法定類型 D:暫時保護令為法定類型 【為什麼選B】 法律未設名為長期保護令的第四種類型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267列 · SRC-POLICY-267。關聯證據:題幹、其他選項、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110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選擇 27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關於通常保護令之效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
  2. 自核發送達隔日起生效
  3. 檢察官、警察機關得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4.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以延長一年以下為限

題庫答案紀錄:A(閱讀參照,不在本站評分)

【逐項解析】 A:依110年法,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二年以下 B:原則自核發時生效,非送達隔日 C:聲請撤銷變更延長的法定主體並非此一概列舉 D:當時延長為二年以下,非一年;後續修法須另查 【為什麼選A】 依110年法,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二年以下

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工作表,第348列 · SRC-POLICY-348。關聯證據:題幹、解析全文;分類待覆核。

核對官方原卷 ↗
全部關聯索引與109年待核資料(26筆)
年度次別科目題號原列關聯狀態
115 第一次政策立法25506主樣本/待覆核
115 第一次政策立法24505主樣本/待覆核
115 第二次政策立法26547主樣本/待覆核
115 第二次政策立法27548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二次政策立法3071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一次政策立法2930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一次政策立法3031主樣本/待覆核
114 第二次政策立法2970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一次政策立法30111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一次政策立法29110主樣本/待覆核
113 第二次政策立法30151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一次政策立法28189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一次政策立法29190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一次政策立法30191主樣本/待覆核
112 第二次政策立法29230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一次政策立法26267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一次政策立法28269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一次政策立法29270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一次政策立法30271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二次政策立法28309主樣本/待覆核
111 第二次政策立法29310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一次政策立法27348主樣本/待覆核
110 第二次政策立法27388主樣本/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8429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5466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109政策立法27428次別及重複待核/待覆核

申論如何變化

112 第一次 · 政策立法 · 申論二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謂的家庭成員包含那些?針對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有那些保護與服務措施?(25分)

申論題庫第63列;與選擇題分開計算。

07116年閱讀方向

家暴法需先辨家庭暴力與關係範圍,再區分通報、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及安全服務。先能辨識本頁概念及相近架構,再練習原題與情境應用。

本次不沿用尚未重新核對的考年、候選數或政策時效推估命中率。查證範圍有限的教材以延伸閱讀為主。

舊版116閱讀推論與來源敘述(歷史參照)

07116年閱讀重點

把經典放進當代情境

原站名稱比對36次但非第50條出題36次;讀法先看第2、3、9~16及50條。

推論依據:原站名稱比對居前且跨109~115年列有出現;不是分條考頻或116年機率。另依本批條文核對設定閱讀位置。

閱讀關注不等於必考,未提供命中機率。法規與政策查核基準為115-11-06,考前須再確認。

08申論架構

怎麼把理解寫成論述?

閱讀用擬題:社工知悉疑似家庭暴力,如何安排通報、保護令資訊與安全服務?

破題:先理解具體危害與法定關係,不以有無外傷或定罪作為唯一判準。

  1. 辨認法定範圍並評估急迫安全。
  2. 立即依法通報及記錄。
  3. 提供合宜保護令資訊與網絡連結。
  4. 協商安全、生活支持及後續追蹤。

必備關鍵字:疑似、通報、保護令、安全

容易漏寫:只列保護令種類,沒有說明通報及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