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與志願服務

基礎知識單元 · U-POLICY-14 · 版本1 · 教學整理

01核心概念

先掌握這些重點

  1. 國民年金屬社會保險,需分辨納保、保費與給付
  2. 志願服務重自願、公益、訓練與保障
  3. 兩者法源及資格不同,應分開製作制度表。

02易混淆觀念

讀題時別混在一起

志願服務不是免費替代專業勞動;志工保障也不代表自動具有勞雇關係。

03情境應用

把概念放回實務

規劃志工協助據點時,須設計訓練、督導及服務界線,而非只算服務時數。

原創教學情境,非實際個案或歷屆原題。

04自我檢核與申論

社會保險與志願服務為何不能共用資格邏輯?

想過後,展開參考要點

前者依保險身分及法定給付,後者依志願服務制度的運用、權利與義務管理。

申論延伸

以本頁情境為例,說明「國民年金與志願服務」的核心概念、評估重點與應用限制,並提出可檢視的處遇或研究/政策建議。

  • 先定義並區分本頁的易混淆概念。
  • 把案例資訊與概念連結,避免只列名詞。
  • 提出具體做法,說明限制、倫理及評估依據。

自編閱讀練習,非官方試題;本頁不提供自動評分。

05歷屆題庫連結

用不同問法檢查理解

以下依題幹、選項、答案及解析的文字線索尋找候選,仍待人工確認;沒有把候選數當作完整出題頻率。原題與解析保存原貌。

115 第一次 · 第16題 · 題庫候選關聯

有關社會保險特性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社會保險制度結合「社會性」及「保險性」兩種概念
  2. 社會保險所保障的風險來自個人的認知或需求
  3. 社會保險的費率及給付,不完全以個別被保險人的風險機率為計算基礎
  4. 以社會連帶的互助精神為基礎

題庫答案紀錄:B;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社會保險。 【逐項解析】 A:以保險機制分攤社會性風險。 B:保障範圍由制度與法規界定,不依個人主觀認知就決定。 C:費率可採所得或共同分擔,不等同商業保險逐人風險定價。 D:以跨群體互助及社會連帶提供保障。 【為什麼選B】 保障範圍由制度與法規界定,不依個人主觀認知就決定。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497列 · SRC-POLICY-497;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115 第一次 · 第36題 · 題庫候選關聯

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等四種
  2.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提供老人生活津貼
  3. 國民年金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
  4. 國民年金法的目的在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保障之國民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

題庫答案紀錄:B;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國民年金給付。 【逐項解析】 A:老年、生育、身障與死亡是本題保險事故分類。 B:保險給付與「老人生活津貼」不能混為一談,故此項名稱及制度錯置。 C: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的權責描述符合本題。 D:保障未充分納入其他社會保險者及其遺屬生活,是制度目標。 【為什麼選B】 保險給付與「老人生活津貼」不能混為一談,故此項名稱及制度錯置。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17列 · SRC-POLICY-517;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115 第二次 · 第20題 · 題庫候選關聯

有關社會保險保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社會保險之保費收入,納入政府稅收收入及支出
  2. 各國制度常會藉由一些指定稅費(如菸酒捐),做為社會保險財源的補充
  3. 雇主負擔保費屬於職工福利的性質
  4. 勞工負擔保費,基於互助及自我保障的責任

題庫答案紀錄:A;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社會保險保費。 【逐項解析】 A:保費不是一般租稅收入的同義詞,通常依法定保險財務專門管理。 B:指定稅費可作補充財源。 C:雇主分擔可作勞動福利與社會連帶安排。 D:勞工共同負擔具互助及自我保障意義。 【為什麼選A】 保費不是一般租稅收入的同義詞,通常依法定保險財務專門管理。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541列 · SRC-POLICY-541;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前往社工練功坊作答 ↗

06大綱與準備方向

這個單元放在哪裡?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相關法規/國民年金與志願服務(網站分類對應,非官方逐字引文)

核對考選部命題大綱 ↗

116年準備方式:先能說明核心概念、辨識混淆,再用本頁情境練習應用。本次新增單元尚未完成逐考點關注度及預測回測,不標示必考或命中機率。

法規單元目前是制度架構導讀,尚非逐條修法對照。期限、金額、比例、資格及施行日須依官方現行條文核對;本頁不以舊題解析代替現行法。

08來源與版本

保留依據,也標示限制

教學整理;來源與延伸閱讀列於本節。法規依各來源標示版本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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