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相關法規

兒少性剝削與性侵防治

基礎知識單元 · U-POLICY-11 · 版本1 · 教學整理

01核心概念

先掌握這些重點

  1. 性剝削與性侵害各有法規定義及保護機制
  2. 數位影像案件須重視停止散布、證據及心理支持
  3. 服務應避免責怪被害者與反覆陳述造成傷害。

02易混淆觀念

讀題時別混在一起

兒少看似同意或曾傳送影像,不代表失去保護;不同罪名與法定構成不可混用。

03情境應用

把概念放回實務

影像外流後,協助安全、支持及依法處理,避免為了蒐證再任意轉傳。

原創教學情境,非實際個案或歷屆原題。

04自我檢核與申論

處遇為何不應只聚焦影像移除?

想過後,展開參考要點

還需評估威脅、關係控制、身心影響、家庭支持與程序資訊,形成持續支持。

申論延伸

以本頁情境為例,說明「兒少性剝削與性侵防治」的核心概念、評估重點與應用限制,並提出可檢視的處遇或研究/政策建議。

  • 先定義並區分本頁的易混淆概念。
  • 把案例資訊與概念連結,避免只列名詞。
  • 提出具體做法,說明限制、倫理及評估依據。

自編閱讀練習,非官方試題;本頁不提供自動評分。

05歷屆題庫連結

用不同問法檢查理解

以下依題幹、選項、答案及解析的文字線索尋找候選,仍待人工確認;沒有把候選數當作完整出題頻率。原題與解析保存原貌。

114 第二次 · 第36題 · 題庫候選關聯

關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該法所指之加害人為觸犯性侵害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而被害人為確認遭受性侵害之人,不含疑似遭受性侵害之人
  2. 警政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為被害人安全維護、性侵害犯罪調查、資料統計、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查閱及其他相關事宜
  3. 性侵害防治中心應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並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採證
  4. 性侵害犯罪偵查、矯正、徒刑執行期間治療及其他相關事宜,應由法務主管機關負責

題庫答案紀錄:A;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性侵害被害人的定義。 【逐項解析】 A:被害人包含疑似遭性侵者,不能等確定才提供保護。 B:安全、調查及加害人查訪屬警政。 C:24小時救援與就醫採證為防治中心協調服務。 D:犯罪偵查矯正與執行期治療屬法務分工。 【為什麼選A】 被害人包含疑似遭性侵者,不能等確定才提供保護。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77列 · SRC-POLICY-77;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112 第一次 · 第36題 · 題庫候選關聯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犯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確定者,不得適用任何關於加害人之規定
  2. 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階段,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
  3. 司法人員、矯正人員及村(里)幹事人員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義務通報人
  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通報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題庫答案紀錄:A;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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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在考什麼】 性侵加害規定的適用。 【逐項解析】 A:緩起訴者仍可能準用加害處遇規定 B:必要時由專業者協助兒童心智障礙者詢問 C:列舉職類含義務通報者 D:主管機關須及時分類處理,非可拖延查證 【為什麼選A】 緩起訴者仍可能準用加害處遇規定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197列 · SRC-POLICY-197;關聯欄位:題幹、答案選項、其他選項。文字關聯線索。

112 第二次 · 第36題 · 題庫候選關聯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條規定,下列何者應為社政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

  1. 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扶助工作
  2. 性侵害防治教育、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
  3. 性侵害犯罪之偵查相關事宜
  4. 性侵害被害人人身安全之維護相關事宜

題庫答案紀錄:A;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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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在考什麼】 性侵防治的機關分工。 【逐項解析】 A:社政主責保護扶助 B:就學與教育多由教育主管機關 C:偵查屬司法警政職責 D:人身安全維護主要屬警政 【為什麼選A】 社政主責保護扶助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237列 · SRC-POLICY-237;關聯欄位:題幹、答案選項、其他選項。文字關聯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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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大綱與準備方向

這個單元放在哪裡?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相關法規/兒少性剝削與性侵防治(網站分類對應,非官方逐字引文)

核對考選部命題大綱 ↗

116年準備方式:先能說明核心概念、辨識混淆,再用本頁情境練習應用。本次新增單元尚未完成逐考點關注度及預測回測,不標示必考或命中機率。

法規單元目前是制度架構導讀,尚非逐條修法對照。期限、金額、比例、資格及施行日須依官方現行條文核對;本頁不以舊題解析代替現行法。

08來源與版本

保留依據,也標示限制

教學整理;來源與延伸閱讀列於本節。法規依各來源標示版本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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