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主要法規

老人福利法

基礎知識單元 · U-POLICY-05 · 版本1 · 教學整理

01核心概念

先掌握這些重點

  1. 以老人權益、福利服務、機構及保護架構閱讀
  2. 需求評估應連結生活功能與參與
  3. 涉及機構服務時,同時關注品質、契約與監督。

02易混淆觀念

讀題時別混在一起

老人福利、長照資格及特定津貼不是同一制度,不能把一項年齡或資格套用全部服務。

03情境應用

把概念放回實務

長者遭疏忽且有危難時,需從保護與服務連結兩面理解。

原創教學情境,非實際個案或歷屆原題。

04自我檢核與申論

讀老人福利案例應先確認哪些問題?

想過後,展開參考要點

身分與需求、危險、主管機關、服務類型及適用法規,再核對現行資格與程序。

申論延伸

以本頁情境為例,說明「老人福利法」的核心概念、評估重點與應用限制,並提出可檢視的處遇或研究/政策建議。

  • 先定義並區分本頁的易混淆概念。
  • 把案例資訊與概念連結,避免只列名詞。
  • 提出具體做法,說明限制、倫理及評估依據。

自編閱讀練習,非官方試題;本頁不提供自動評分。

05歷屆題庫連結

用不同問法檢查理解

以下依題幹、選項、答案及解析的文字線索尋找候選,仍待人工確認;沒有把候選數當作完整出題頻率。原題與解析保存原貌。

112 第一次 · 第22題 · 題庫候選關聯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有關老人保護安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疏忽導致其生命發生危難者,縣市政府得依老人之申請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
  2. 有關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老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不需支付,由縣市政府全數支付
  3. 老人因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虐待導致其自由發生危難者,縣市政府得依職權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
  4. 有關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縣市政府得因老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予以減輕

題庫答案紀錄:B;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查看原始解析及來源
【這題在考什麼】 老人保護安置的費用。 【逐項解析】 A:法定條件下可申請或依職權保護 B:可向法定負擔義務人求償,非一概政府全付 C:契約照顧者虐待亦須保護 D:無力負擔可依法減免 【為什麼選B】 可向法定負擔義務人求償,非一概政府全付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183列 · SRC-POLICY-183;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答案選項、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114 第一次 · 第20題 · 題庫候選關聯

依據老人福利法中,有關老人保護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為發揮老人保護功能,應以地方政府為單位,建立老人保護體系,並定期召開老人保護聯繫會報
  2. 老人因無人扶養、獨居、兩老同居者,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依家屬之需求,予以機構緊急安置
  3.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老人保護通報時,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得進行訪視調查
  4. 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者,違反第51條情節嚴重者,應施予4小時以上20小時以下之家庭教育及輔導

題庫答案紀錄:B;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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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在考什麼】 老人保護與自主。 【逐項解析】 A:地方保護體系與聯繫合作是制度要求。 B:須依老人安全與需要評估,不是只依家屬要求便立即機構安置;獨居也不自動等於應安置。 C:接通報應即處理,必要時訪視。 D:嚴重照顧違失可依法施家庭教育輔導,須符適用條件。 【為什麼選B】 須依老人安全與需要評估,不是只依家屬要求便立即機構安置;獨居也不自動等於應安置。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21列 · SRC-POLICY-21;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其他選項、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113 第一次 · 第25題 · 題庫候選關聯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包括下列那些類別?①托嬰中心②幼兒園③感化教育機構④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1. ①②
  2. ①④
  3. ②③
  4. ③④

題庫答案紀錄:B;未重新判定現行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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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在考什麼】 兒少福利機構與教育矯正。 【逐項解析】 A:②幼兒園屬幼教制度 B:①托嬰④心理輔導家庭諮詢符合兒少福利機構 C:②③不屬此列舉福利機構 D:③感化教育屬司法矯正性制度 【為什麼選B】 ①托嬰④心理輔導家庭諮詢符合兒少福利機構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106列 · SRC-POLICY-106;關聯欄位:題幹、解析考點、解析全文。文字關聯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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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大綱與準備方向

這個單元放在哪裡?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主要法規/老人福利法(網站分類對應,非官方逐字引文)

核對考選部命題大綱 ↗

116年準備方式:先能說明核心概念、辨識混淆,再用本頁情境練習應用。本次新增單元尚未完成逐考點關注度及預測回測,不標示必考或命中機率。

法規單元目前是制度架構導讀,尚非逐條修法對照。期限、金額、比例、資格及施行日須依官方現行條文核對;本頁不以舊題解析代替現行法。

08來源與版本

保留依據,也標示限制

教學整理;來源與延伸閱讀列於本節。法規依各來源標示版本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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