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以公平、權利與制度選擇,理解福利政策。

01

社會政策

價值與意識形態、政策過程與評估、福利輸送與供給等

02

主要法規

老人福利法、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障權益保障法等

03

相關法規

兒少性剝削與性侵防治、精神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

04

政策專題

社安網與跨網絡、長期照顧與照顧者、托育、少子女化與工作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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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以公平、權利與制度選擇,理解福利政策。

相關法規

政策專題

社會福利給付方式福利可以給現金、服務、券或租稅支持;選擇哪一種,取決於需求、可近性、自主、供給品質及分配公平。政策價值與分配:普及、選擇及公平政策價值影響分配資格及責任安排;普及與選擇是設計維度,不能只靠一項給付判定整個國家。政策過程與評估:從問題到結果政策過程連結問題、方案、執行及回饋;評估須區分投入、活動、產出與成果,並交代判斷依據。福利輸送與供給:誰出錢、誰提供、誰負責福利輸送需分開分析財源、提供、規範及問責,並以實際近用與連續服務檢查制度。福利財源與風險分攤財源分析關注租稅、保費及自付如何分攤風險與負擔,不能僅由現金或服務形式推定制度性質。老人福利法:機構、照顧與保護老人福利法重點分為老人定義、照顧與家庭支持、福利機構及危難保護,不能用一個年齡條件套用全部給付。兒少權法:通報、家庭支持與安置兒少權法需分清年齡、最佳利益、保護通報與安置程序;通報不等於虐待已被證實。身權法:鑑定、需求評估與支持身權法需區分鑑定與需求評估、個人與家庭支持,再對照各別服務及權利保障。家暴法:定義、通報與三種保護令家暴法需先辨家庭暴力與關係範圍,再區分通報、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及安全服務。社會救助法:資格、家戶與四種救助救助資格需依家戶範圍、所得財產與法定條件整體判斷,不能只看申請人個人薪資。社工師法:證書、執業與責任社工師法需分清證書與執業執照、法定業務、保密紀錄及懲戒,不以考試及格代替全部執業條件。收出養法規:類型、同意與身分效力兒少收養結合法定媒合、民法同意及法院認可;免經媒合不等於免除其他合法要件。收出養歷程:地方評估、媒合與安全追蹤新流程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必要性,與許可機構的收養端準備相接,再共同媒合、評估生活與追蹤。收養法院程序與專業分工法院依法決定收養認可;服務社工、受託訪視者、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不能視為同一角色。跨國境與多元家庭收養跨國境收養須檢查國內優先、許可與雙方法律;多元家庭適任仍依個別照顧能力及兒少最佳利益判斷。